关于加强“双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来源:康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 NEW TERM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现就做好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全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走亲访友、接送子女、搭乘亲友、观光游玩、健身休闲等一切私人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公车给予他人驾驶。实行单车核算、清单管理,做好公务用车加油、维修、清洗、保养历史记录。严禁以公车名义为私车开展加油、维修、清洗、保养等服务。
二、严格落实公车封存停驶、定点停放制度 。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执勤车外各乡镇各单位公车一律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停车点封存停驶,特殊情况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和公车平台派车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严禁上路行驶。值班值勤车辆至少提前一天报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管理平台备案。 严禁非工作需要将公车停放在酒店、歌厅、景区、商场等消费娱乐休闲场所。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并负责做好日常检查和保养,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驶,确保用车安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得驾驶公车,更不得将公车交由单位外其他人员驾驶。
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 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公车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好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安全运行、费用管理、定点存放等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安全、节约、高效、规范。
五、加强监督检查。节假日期间,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一经发现公务用车未经审批上路行驶或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报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处罚。(监督电话:0939-5928862)
监制:李建强
审核:李康杰
编辑:郭 翼